产品概述
针对公证业务在线化,利用电子认证技术,依据《电子签名法》和《公证法》,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帮助用户取证,将时间戳、电子签名等固证手段与证据进
行绑定并存储于公证处。本产品分为取证模块和证据管理模块,能无缝对接公证处原有办证系统。
取证、存证模块
手机拍照取证
手机录像取证
手机录音取证
通话录音取证
移动通话录音取证
应用取证
执法仪取证
网页取证
权力在先证明
视频监督取证
用户管理
申办管理
实名审核
存证管理
产品特性
1. 行为主体实名认证
充分利用多种生物识别技术(含人脸识别等)及实名认证服务,确保行为主体身份的真实、可信,从源头保障证据的效力。
2. 电子证据取证
支持线上线下多种取证方式。
3. 电子证据固定
严格执行国家对电子证据对合规要求,利用第三方认证技术生成文件的唯一数字凭证,确保证据的真实性、有效性和关联性,保障电子数据文件法律证明效力。
4. 电子证据取证
支以公证处作为电子证据存储的唯一主体,将电子证据加密存管至公证处,除当事人主动申请出证外无人能查看证据原文,最大保障当事人的隐私安全。
5. 在线出证
无缝对接公证处办证系统,当事人可随时随地申请保全证据公证,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并出具公证书。
业务场景
执法取证
现场执法、录音、牌子、摄像取证
线上执法、网页取证、通话录音取证
知识产权保护
原创作品保护
专利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侵权取证
汽车消费金融
车辆贷款合同公证
车辆贷款合同赋强公证
商业金融
互联网金融电子合同、协议存证
银行小额贷款合同公证
执法取证
现场执法、录音、牌子、摄像取证
线上执法、网页取证、通话录音取证
律师调查取证
现场录音、拍照、摄像取证
线上执法、网页取证、通话录音取证
我们的优势
符合法规、保障效力
依托电子签名法和民事诉讼条例,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对电子数据的各项规定,保障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和效力。
业务中立、不碰数据
我们恪守“数据是用户的资产”的理念,确保公证处拥有独立的数据主权,避免因为存证环境的问题对证据造成不确定性。
架构开放、易于部署
本产品基于独立部署模式,能无缝对接目前的公证办证系统,避免对原有办证业务造成干扰。
生态系统广、服务能力强
强大的技术开发能力和积累,已对接全国互联网法院系统,提倡证据一体化的方案与服务,实现生态共生共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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